文章检索:
学校规章制度

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(北华校字【2007】126号)

发布时间:2012-03-10 | 栏目:学校规章制度

为贯彻落实学校“十一五”事业发展规划,加快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,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创新体系的建设,现就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

1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思想是:深化改革、加快发展,突出重点、优化结构,注重创新、提高质量。

2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是:到2010年,争取实现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,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达到3-5个,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达到50个以上;硕士授权学科门类达到10个(填补经济学科门类空白);专业学位授权点达到3个以上;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,在校研究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。

二、学科与学位点建设

3、统筹规划,分类指导,合理调整学科(专业)布局,着力改造一批传统学科,扶植一批新兴学科,培育一批交叉学科,填补一批空白学科。重视基础学科,积极扶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,大力促进应用学科的建设。

4、强化省级重点学科建设,打造校级重点资助、建设与扶持学科,充分发挥特色与优势学科的示范和带动作用。推进产学研合作办学,扩大学科资源。按一级学科整合全校教育资源,搭建学科群平台,尽快形成优势与特色学科群。

5、以省级重点学科为突破点,全力争取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。以一级学科所辖二级学科硕士点为基础,形成并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群,实现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的较大突破。以“优化结构,突出重点,注重效益”为原则,合理增长二级学科硕士点,科学、有序地拓展学位授权范围。

三、教学与教学改革

6、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机制,在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,将培养单位学科发展、导师的科研项目需求、科研经费、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与研究生招生人数联系起来,并向优势学科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科研项目倾斜。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分解为基础招生计划、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。

7、有计划地加强重点课程建设,及时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。积极采用启发式、研讨式、参与式的教学方法,倡导研究生参加读书报告、实践论文、学术论坛与讲座等学术活动。

8、注重研究生培养的学科融合与交叉渗透,提倡有条件的学位点按一级学科培养,拓宽培养口径,严格培养环节,加强科学研究,降低课内总学时,提高研究生学习能力,逐步开展研究生助研、助教、助管活动,培养科学精神、创业能力。

9、统筹规划国家拨款、学校投入、学费收缴和导师的科研资助经费。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研究与开发项目,挖掘各种资金来源,扩展经费投入渠道与途径,保证和支持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。改革研究生教育经费支出管理办法,调整和完善导师指导费、课时津贴等计算与发放办法,逐步建立导师待遇与培养质量挂钩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。

10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,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。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,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,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构建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体系,通过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完善政策体系,创新管理制度与体制,加大经费投入,积极争办吉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。

11设立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,用于支持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教师、青年教师、科研经费暂时较少的新研究方向的教师和新引进的教师培养研究生;设立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,用于支持研究生研究项目(包括科技创新、高水平学术讲座和优秀学位论文等),支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,实施研究生教育各种奖励。

12、建立以培养单位为主体的开放式研究生培养体系,加强与国内外重点大学、科研院所广泛合作和交流,联合培养研究生。推行校际之间学分互认,导师互聘,资源共享。

13、积极争办吉林省首批研究生创新基地,充分挖掘校内外研究生教育资源,与科研、企事业单位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建设应用型学科和专门研究中心,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。

14、强化质量意识,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,建立并完善评估和督导机制,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性评估和学位点建设、导师队伍建设、学位论文等专项评估。

四、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

15、积极培养与吸引高层次人才,切实加强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。注意吸收具有博士学位和国际教育背景的青年学者、注意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、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人才担任导师或兼职导师。

16、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导师各类规章制度。打破导师身份终身制,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,建立动态的导师管理制度。公开选聘,评聘分开,公平竞争,岗前公示。建立导师岗前培训制度,完善学生与导师互选制度,实施导师诚信和业绩考核制度(包括导师年度述职、科研情况年度报告制度)。

五、管理体制与考评机制

17建立和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二级管理体制,明确培养单位和导师的职责。研究生工作部(处)代表学校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宏观管理,主要负责统筹规划,制定政策与规章制度,检查与评估,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,指导与服务,重要事项的审批与备案等工作。培养单位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主体,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。基层党委(直属党总支)全面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基层研究生党团工作。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,研究生的科研成果、学术水平、学业助学金、学业奖学金、学业助研金的评定应征求导师意见。

18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经费保障、学科建设、导师队伍建设、招生培养与就业、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坚持依法治教、依法管理。加强研究生管理,各培养单位设教科办副主任、专(兼)职研究生教学秘书、辅导员。

19根据学科领域和学位类型,分类指导,强化实验、实践环节,建立科学、合理的培养程序和评价机制,完善学位授予制度。实行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制度,建立切实可行的学业退出和终止机制。严格开题报告环节与程序,强化论文中期检查,积极推进学位论文的“双盲”评阅,实行学位论文公开答辩制度和学位授予公示制度,控制学位论文一次答辩通过率,确保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。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弹性学分制,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、分段完成学业。

20、提高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命题质量,使其具有效度与区分度,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。制定统一的高标准的外语与通识学位核心课教学基本要求与标准。改革研究生第一外国语通过水平学位课程考核方式,采取按一定比例分次通过的办法。

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

上一条:北华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(北华校字【2012】51号) 下一条: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(北华校字【2009】194号)

关闭

版权所有 © 北华大学  E-mail:bhoffice@beihua.edu.cn
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滨江东路3999号  邮编:132013